县监察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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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县政府办
发布时间:2016-11-12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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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主管全县行政监察工作,贯彻落实国家行政监察法以及中央和省、市、县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监督检查县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县政府任命的其他人员和各乡镇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执行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国务院和省、市、县政府颁发的决议、决定和命令的情况。
2、受理对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调查处理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受理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不服主管行政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决定的申诉,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由监察机关受理的申诉。
3、起草行政监察工作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
4、承办县政府授权和交办的其他事项。
单位负责人:戴慧龙
单位联系方式:0794-6668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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