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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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县政府办
发布时间:2016-03-04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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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的政策和规定,编制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制定全县依法治县和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和指导全县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指导法制新闻和对外法制宣传。 (三)管理、监督和指导全县公证机构、律师工作和法律顾问工作,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工作。 (四)指导全县人民调解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管理、监督和指导基层司法所、基层法律服务及司法助理员工作。 (五)指导、监督、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释解教人员的帮教安置工作。 (六)管理和指导全县法律援助工作。 (七)参与地方性有关法规的草拟工作,指导全县法学教育工作。 (八)管理、监督、指导面向社会的司法鉴定工作。 (九)管理、监督司法行政系统的计划财务工作及服装、车辆等物资装备。 (十)管理并组织实施统一的国家司法考试工作,指导规范司法培训工作。 (十一)指导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管理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工作。 (十二)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单位负责人:乐九春 单位联系方式:0794-66691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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