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教育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提出全县教育改革和发展思路,拟订全县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拟订地方有关教育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 2、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全县各级各类教育资源,指导和监督全县各级各类学校的设置;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和发布。 3、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开,指导和协调公共资源向农村倾斜;指导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工作,具体管理小学、初中学籍和毕业证发放工作,负责制定基础教育教学基本要求和教学基本文件,组织选用中小学国家教材和教学辅助资料、审定县级基础教育地方课和教材,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4、组织实施本县教育督导和教育评估工作,对本县教育机构的办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评估、指导;监测全县基础教育发展水平和质量。 5、贯彻落实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的发展与改革,指导农村、农民文化技术教育工作。 6、主管全县的民办教育工作,负责审批社会力量举办的中小学、幼儿园办学机构。管理并颁发全县民办教育办学许可证。依法对民办学校进行指导、服务、管理和监督。 7、负责本部门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参与制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政策,提出教育经费分配意向,监督检查全县教育经费筹措和使用管理情况,指导全县中小学及幼儿园校园建设,参与协调教师工资和津补贴发放工作。 8、指导全县各级各类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工作及国防教育工作,统筹协调学校的安全稳定工作。 9、主管全县教师工作,指导全县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负责全县中小学校长队伍建设和管理。指导协调全县中小学校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协调、规划、落实全县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工作,负责全县教育系统干部培训和教师培养、培训,负责全县教师师德师风建设、教育系统表彰、奖励、考核工作,负责全县教师系统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负责全县教师资格认定和教师招聘、录用工作,指导、协调全县中小学教师权益保护工作。 10、管理全县语言文字工作,编制全县语言文字工作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推广普通话和推行规范化汉字工作。 11、管理全县学历教育招生考试工作,负责全县普通高考、中考、成人高考、自学考试、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等考试组织工作。 12、负责全县教育科学研究和教学研究。 13、负责全县学校电化教育、信息技术教育、教育技术装备工作及全县现代远程教育工作。 14、统筹管理全县学生资助工作。 15、指导和管理全县学校勤工俭学工作。 16、协调指导县级教育社团有关工作。 17、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单位负责人:龚幼光 单位联系方式:0794-659218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