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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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县政府办
发布时间:2017-03-04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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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完成上级业务部门布置的各项任务。 (二)贯彻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药品法典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贯彻国家药物政策。 (三)组织拟订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政策措施,协调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工作。 (四)制订农村卫生、妇幼卫生工作规划和实施措施,指导初级卫生保健规划和母婴保健技术实施。 (五)负责妇女、儿童卫生保健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工作,防治严重危害妇女、儿童健康的疾病。 (六)贯彻预防为主方针,开展全民健康教育。落实对人群健康危害严重疾病的防治规划;组织对重大疾病的综合防治;制订全县规划免疫工作规划。 (七)提出区域卫生规划,协调全县卫生资源配置,拟订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医疗机构改革,实施医务人员执业标准、医疗质量标准和服务规范。 (八)依法监督供血及临床用血质量。 (九)拟定全县医学科技、教育发展计划,组织全县卫生科研,指导医学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工作。负责继续医学教育和医学成人教育的管理工作,负责社会力量办医的督导。 (十)监督管理传染病防治和放射、学校卫生,组织卫生监测,实施卫生监督,施行《执业医师法》、《母婴保健法》、《传染病防治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卫生专业法规的行政执法。 (十一)组织调度全县的卫生技术力量,协助政府和有关部门,对重大突发卫生事件实施紧急处置,防止和控制疫情、疾病的发生、蔓延。 (十二)贯彻中西医并重的方针,积极发展中医药事业,开展中西医结合工作,负责指导全县中西医教学、科研工作。 (十三)实施全县卫生人员职业道德规范,提出卫生机构编制计划,负责卫生人员资格认定、技术职称晋升考试的审定。 (十四)承担县政府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开展地方病的综合防治和监测工作。 (十五)负责全县的医疗机构,疾控卫监,妇幼保健,医政、农村卫生,个体诊所的管理和指导工作。 (十六)承担县爱国卫生工作,农民健康教育,农村改水改厕工作和除害灭病工作。 (十七)承担县“红十字会”工作,贯彻实施“红十字会条例”。 (十八)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单位负责人:杨世辉 单位联系方式:0794-65922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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