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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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县政府办
发布时间:2017-03-04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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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事业,负责档案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贯彻实施。 2、负责起草制定全县档案工作的地方性办法、意见和规章制度以及档案事业规划和专题计划,并组织实施。 3、组织、指导、检查、监督、协调县委机关、县政府机关、群众团体,各乡、镇(场)县直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的档案业务工作,同时对本行政区域内各级档案(室)进行监督和指导。 4、制定档案人员队伍建设计划,负责组织实施全县档案人员队伍的档案业务知识教育培训工作;协助省、地档案局负责全县档案事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工作。 5、做好档案理论与科学技术研究,指导乡镇(场)县直单位档案学会工作。 6、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单位负责人:邹小红 单位联系方式:0794-65924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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