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贫和移民局 |
|
来源:
县政府办
发布时间:2017-03-04 点击次数:
字号:【大 中 小】
|
|
|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县委、县政府有关扶贫开发、老区建设和移民工作的方针、政策;拟订全县扶贫开发、老区建设和移民工作的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扶贫开发、老区建设和移民工作。 2、在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的框架内,拟订全县革命老区、贫困地区扶贫开发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县移民后期扶持规划和年度项目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做好全县深山区、库区(水淹区)、地质灾频发区等各种移民搬迁安置工作。 3、负责全县扶贫开发、老区建设和移民项目的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县扶贫开发、老区建设和移民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验收。 4、参与制定全县扶贫开发、老区建设和移民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负责全县扶贫、老建和移民资金分配;按规定会同有关部门管理使用扶贫、老建和移民资金;指导全县扶贫、老建和移民机构的财务会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县扶贫开发、老区建设和移民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稽查审计和监督、检查。 5、负责全县老区、贫困地区科技扶贫的培训、示范、推广工作;组织开展全县移民的生产技术培训工作,努力提高贫困人口和移民的文化科技素质。 6、指导全县老区、贫困地区开展有关扶贫方面的横向经济协作、招商引资工作;组织党政机关和社会各界开展定点扶贫和对口帮扶工作。 7、协助贫困地区开展对外联络;争取并按规定接受境外政府和非政府组织的援助,负责外资扶贫款项的引进、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8、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单位负责人: 单位联系方式:0794-6669039 |
|
|
|
【返回首页】 【打印】 【关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