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预算法》及政府债务管理要求,现就我县2016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券收支安排情况及预算调整制定如下方案:
一、2016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券发行情况
按照现行《预算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等文件规定,根据《江西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6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和第二批置换债券转贷规模的通知》(赣财债【2016】89号),省财政厅转贷我县2016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券基本情况为:
(一)转贷额度。省财政厅转贷我县2016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券(以下简称“新增债券”)金额为19694万元,其中:一般债券9989万元,专项债券9705万元;新增债券中指定用于扶贫额度3706万元。
(二)分配级次。综合考虑县本级债务规模、结构及资金需求和财力情况后,县本级安排使用19694万元。
(三)预算管理。新增地方政府债券收支分类纳入预算管理,一般债券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专项债券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县本级预算调整方案经县政府同意后,报县人大常委会审批。
(四)资金使用方向。新增债券资金要依法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优先用于保障在建公益性项目后续融资,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坚决杜绝用于楼堂馆所等中央明令禁止的项目支出。重点支持扶贫、棚户区改造、普通公路建设等重大公益性项目支出,新增债券总规模中所列扶贫额度必须重点用于支持贫困村基础设施建设。
二、2016年县本级预算调整方案
今年初,因省财政厅安排我县2016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券额度尚未明确,县十六届人大七次会议通过的2016年县本级预算中,未包括省财政厅转贷我县的2016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券。按照地方政府债券预算管理规定,现拟安排2016年新增债一般债券收入9989万元,相应安排一般预算支出9989万元;安排2016年新增专项债券收入9705万元,相应安排政府性基金支出9705万元。
新增一般债券资金9989万元,拟安排我县经济社会转型发展重点基础设施等重大公益性民生项目,具体项目如下: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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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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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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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告单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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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旅投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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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地扶贫搬迁建设项目(厚发工业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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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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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4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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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一般债券中扶贫资金小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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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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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溪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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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湖溪乡中、小学围墙拆除重建工程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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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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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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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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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加“财政惠农信贷通”贷款风险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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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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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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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旅投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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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流坑村蛤蟆脑新区农户建房缺口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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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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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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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旅投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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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流坑龙岗西新村移民补助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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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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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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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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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乐安县城市重点项目工程款 (省道S222工程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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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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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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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竹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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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杨梅通抗旱应急引水工程建设配套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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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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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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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村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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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稠溪移民新村提升改造工程建设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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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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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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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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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我县2015年度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设备购置和设施建设缺口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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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5.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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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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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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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全县乡镇敬老院维修改造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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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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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2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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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村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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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加我县2105年新农村建设村点规划设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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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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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3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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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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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2015年土地评估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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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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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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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竹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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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坪溪至大树岭公路缺口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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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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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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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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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2015年度通道绿化工程租赁农田补偿资金(8个乡镇 、外资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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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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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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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旅投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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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乐安县易地扶贫搬迁安置房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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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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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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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溪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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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全省百强中心镇(公溪)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及工程运行配套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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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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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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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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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乐安县城重点地段详细规划及城市设计前期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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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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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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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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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新建乐安县琅程幼儿园占用林地森林植被恢复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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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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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1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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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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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杨柳山庄安置地10KV配电台区及低压户表工程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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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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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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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旅投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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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乐安县易地扶贫搬迁安置房建设项目厚发工业园区建设前期工作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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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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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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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建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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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全县村级组织活动场所第二批建设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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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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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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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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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110KV变电站安置地10KV配电台区及低压户表工程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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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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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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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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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工业园区2015年第四季度零星工程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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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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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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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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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万联城后第二、三平台拆迁安置地增加部分工程量补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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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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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3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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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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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编制《乐安县厚发工业园区总体规划(2012-2030)》补偿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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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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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3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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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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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第四期“天网”工程建设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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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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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3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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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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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天网”监控中心视频系统设备变更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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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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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3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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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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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乐安大道延伸段与新二中交叉路口红绿灯系统建设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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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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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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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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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森林公园总体规划编制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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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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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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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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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第二批棚改融资县级配套资金2000万元和保证金3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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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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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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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一般债券中其他资金小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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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82.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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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专项债券资金9705万元,拟安排我县经济社会转型发展重点基础设施等重大公益性民生项目,具体项目如下: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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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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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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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告单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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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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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拨解决鳌溪镇鳌溪村委会征地费用(河元、北门、楼下村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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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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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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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坑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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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流坑景区董秋平等农户拆迁补偿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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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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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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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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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水上乐园、南门花园等地面附着物补偿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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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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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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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局
|
解决宋水线(增田至招携段)公路升级改造第二次征地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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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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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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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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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鳌溪镇鳌溪村委会四新村小组征地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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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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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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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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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李惠余座落在鳌溪镇前坪路65号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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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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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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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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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鳌溪至湖溪公路(湖溪段)康村村委会高峰村小组征地补偿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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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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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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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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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鳌溪镇鳌溪村委会东门村小组征地费用(鳌河治理建设用地)
|
24.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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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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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局
|
解决流坑村征地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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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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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132
|
牛田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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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牛田古樟林内房屋征用费用
|
53.98
|
16-140
|
国土局
|
解决龚坊镇浯塘村委会上元村小组、坪上村小组坟墓搬迁补偿费用
|
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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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159
|
国土局
|
解决鳌溪镇鳌溪村委会东门村小组55.89亩土地征地费用(湿地公园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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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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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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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局
|
解决鳌溪至湖溪公路(湖溪段)东堆村委会瑶下、街上、水背村小组13.5934亩土地征地补偿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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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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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161
|
国土局
|
解决鳌溪镇鳌溪村委会北门、尧坊、万龙村上组7.37亩土地征地费用(老年公寓建设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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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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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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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局
|
解决龚坊镇浯塘村委会上元村小组、下元村小组谢家队、廖家队253.07亩征地费用
|
483.21
|
16-180
|
国土局
|
解决鳌溪镇桥背村委会坑口村小组青苗补偿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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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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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181
|
国土局
|
解决增田镇西边村委会西边一组33.09亩征地费用(工业园区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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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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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182
|
国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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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鳌溪镇鳌溪村委会东门、池头村小组征地费用(湿地公园建设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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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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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1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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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云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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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县凌云投资公司向县农发行贷款建设县城供水基础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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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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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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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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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鳌溪镇鳌溪村委会尧坊、池头村小组征地费用(老年公寓建设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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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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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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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局
|
解决鳌溪镇赖村村委会尧坊村石田村小组(娘娘庙、咳坑、禾仔坑、土下、大陇)110.07亩土地征地补差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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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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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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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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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收储赖敏位于县城乐家坪(香山豪庭住宅小区对面)国有土地收储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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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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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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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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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鳌溪镇尾里村小组土地涉及武和平位于小岭背苗木补偿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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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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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2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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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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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山砀镇杏坊村委会南塘村小组61.1217亩土地征地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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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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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2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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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局
|
解决鳌溪镇案山村委会尾里村小组4.9亩土寺征地费用
|
18.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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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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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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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征收林场位于东家岭西侧土地范围内涉及陈小明林木补偿费用
|
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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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2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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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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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鳌溪镇鳌溪村委会蚕元村小组256.66亩土地征地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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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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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2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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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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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砀镇杏坊村淡川村小组310.4624亩土地征收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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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6.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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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3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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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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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收购江西民康实业有限公司第二批补偿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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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7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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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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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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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收储喻惠兰位于县城乐家坪(香山豪庭住宅小区对面)一宗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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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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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3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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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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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县畜物水产五福亭41.8546亩林地征地费用(工业园区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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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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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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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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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Y528乐安县招携至高望段公路改建工程县配套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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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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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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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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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道G322宜黄黄陂至乐安鳌溪(乐安段)征地补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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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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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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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专项债券小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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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0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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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新增债券收支列入预算后,2016年县本级一般公共预算可用资金由年初预算的16.61亿元调整为17.61亿元,增加9989万元;同时,增加县本级支出9989万元,支出合计相应由年初预算的16.61亿元调整为17.61亿元,收支仍保持平衡。
2016年县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可用资金由年初预算的4.84亿元调整为5.81亿元,增加9705万元;同时,增加县本级政府性基金支出9705万元,支出合计相应由年初预算的4.84亿元调整为5.81亿元,收支仍保持平衡。
本次预算调整方案经县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后,将及时组织实施。预算执行过程中,我县财政部门将加强对有关项目的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督检查,确保新增债券资金使用安全、规范、有效。同时,县财政将统筹安排财力,承担和落实县级债券的还本付息责任。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2016年8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