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解决警力不足,切实提高对县城社会治安防控能力,构筑完善县城治安巡逻防控网络,经乐安县公安局研究同意面向社会招聘辅警(巡防队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原则
坚持按计划名额招聘原则;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实行聘用制原则。
二、招聘职位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职位
面向全县公开招聘符合条件的男性辅警(巡防队员)20 名。
(二)报考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2、具有乐安县户籍(含乐安生源因升学未迁回人员);
3、年满18周岁(1999年4月1日前出生)以上,30周岁以下(1987年4月1日后出生的),男性,身高在1.68米以上(退伍军人放宽至1.65米以上),两眼矫正视力在4.8以上;
4、品行端正、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无违法犯罪记录,无参加邪教组织记录;
5、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退伍军人文化程度放宽到初中毕业)。
三、招聘方式
采取体能测试、笔试、体检、政审的方式择优聘用。
四、招聘程序及办法
(一)报名
1、报名方式
本次考试报名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凡符合报名条件的均可报名,报名时需持身份证、毕业证书、退伍证等原件并附复印件(1份),户口薄或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的户籍证明及近期免冠同底彩色2寸照片5张,并现场填写《乐安县招聘辅警(巡防队员)报名表》。
2、报名地点:县公安局特巡警大队(县福利院内)
3、体检费用:自理(220元)
4、报名时间:2017年 4月17日至2017年4月27日。
5、联系电话:15279492066,凌警官;18702659528,黄警官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
(三)体能测试
报考人员全部参加体能测试,体能测试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试项目和标准》执行。测评项目1000米跑(≦4’25”)和立定跳远(≥2.2米)。体能测试合格者确定参加笔试。
(四)笔试
笔试采取统一闭卷方式进行。考试内容写作,满分为100分。考生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职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与政审。
(五)体检与政审
1、体检
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体 检条件执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时间、地点(待定)。
2、政审
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办法》的政审条件执行。主要审查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核实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是否有需要回避的情况。
对体检、政审不合格而出现的空缺额,按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聘用待遇及管理方式
乐安县公安局与聘用队员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解除与终止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执行。拟聘队员必须参加为期1个月的业务培训,经培训合格后上岗。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间月薪1500元。试用期满后合格者由乐安县公安局一次性签订3年以上9年以下的劳动合同。月薪(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夜班费等)2000 元左右并为其缴纳应由单位交纳的社保(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城镇职工住院医疗保险),个人部分由其本人交纳。试用不合格的不予聘用。乐安县公安局对招聘的辅警(巡防队员)实行年度考核,对考核不合格队员,予以解聘。
五、工作要求
招聘巡防队员的工作政治性强、涉及面广,倍受社会的关注,招聘工作要坚持原则、秉公办事,防止不正之风,接受社会监督,对违反纪律的工作人员和弄虚作假的考生,一经发现,按规定严肃处理。
乐安县公安局
二〇一七年四月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