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乐珺卿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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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县政府
发布时间:2016-07-01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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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府字〔2016〕6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工业园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 根据乐干发〔2016〕17号文件提名,经县政府研究决定: 乐珺卿同志(女)任湖溪乡司法所所长; 免去: 范正庚同志的乐安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主任职务; 杨金乐同志的县招商局局长职务; 李燕圆同志的县地方志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李发明同志的湖溪乡司法所所长职务; 刘 洁同志(女)的牛田镇司法所所长职务; 聂永飞同志的南村乡司法所所长职务。 乐安县人民政府 2016年6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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