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乐安县乡镇政府权责清单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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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县政府办
发布时间:2017-09-27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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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乡镇政府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制度的通知》(赣府厅字〔2017〕36号)要求,为进一步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快乡镇政府职能转变,强化政务服务功能,构建职责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高效的政府职责体系,按照权责法定、简政放权、权责一致、透明规范原则,我县16个乡镇人民政府权责清单已编制完成,经县政府常务会议审定,现予以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乐安县乡镇政府权责清单共梳理184项行政权力,其中行政处罚7项、行政强制5项、行政征收1项、行政给付6项、行政裁决3项、行政确认6项、行政奖励26项、行政调解3项、其他行政权力—审核转报32项、其他行政权力-行政监督检查27项、其他行政权力-备案13项、其他行政权力-内部管理11项、其他行政权力-其他44项。
乐安县人民政府
2017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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