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范围及对象:敖溪镇上大社区、下大社区、桥背社区、芜塘社区、象山社区居委会范围内城镇居民,同时符合下列申报条件的城镇家庭。
1、申请家庭是享受城镇低收入保障的家庭(即7701元×0.9人均收入);
2、申请家庭现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属15平方米及以下的;
3、申请家庭成员必须是县城区城镇居民户口;
4、申请家庭租住保障性住房的不在保障范围;
5、国家公职人员不在保障范围内。
二、申报时间:从2017年6月26日开始至2017年9月25日结束。
三、申报地点: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
四、申报方式:
1、申请人提交廉租住房补贴申请书;
2、符合申报条件的,原申请户携带户口本原件、复印件向所在社区如实申请(原申请户无须填写申报材料,但须提供夫妻双方信息,信息不全者,不予审批);
3、新增申请户领取《乐安县城镇居民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申请审核表》,按要求如实填写并粘贴好申请人家庭户口簿及其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婚姻证、收入证明、低保证、住房证明、残疾证的复印件(填表若有疑问,请打以下咨询电话)。
五、提供资料(新增申请人必须提供如下资料原件):
1、民政部门出具的最低生活保障证明或政府认定的有关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所在单位或户籍居住地社区居委会出具的现住房状况证明。
3、申请家庭成员的户口簿、身份证及婚姻状况证明材料(原件核验后退还、复印件收存入档)。
4、申请人为非户主的,还应当出具其他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共同签名的委托书。
5、当年的房屋租赁协议(合同)复印件;
6、填写规范、完整、粘贴资料齐全的《乐安县城镇居民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申请审核表》。
7、提交户主身份证和有效农业银行乐安支行卡号。
六、保障办及各社区工作人员入户调查。
七、审核申请人申报资料。
八、公示符合条件申请人员名单。
九、审批发放补贴资金。
十、咨询和监督投诉电话:6668228、7130100、7130107(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
特此公告
乐安县住房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