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公溪镇梦里古城实业有限公司的批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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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县政府办
发布时间:2017-09-01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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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府字〔2017〕182号
公溪镇人民政府:
报来《关于要求成立公溪镇梦里古城实业有限公司的请示》(公府文〔2017〕78号)收悉,经县政府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成立公溪镇梦里古城实业有限公司;
二、成立后的公溪镇梦里古城实业有限公司负责对乐安县原721矿“三供一业”移交后的所有物业(含土地、房产等不动产,办公设施、设备和所有文件资料)的管理和经营;
三、公溪镇梦里古城实业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万元人民币,法人代表周志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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