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将运管所办公用房 进行置换并迁入公交总站的批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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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县政府办
发布时间:2017-09-07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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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府字〔2017〕183号
县交通运输局:
报来《关于要求将运管所办公用房进行置换并迁入公交总站的请示》收悉,经县政府研究,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1.鉴于原运管服务站存在重大安全责任隐患,同意运管所从现地迁出并迁入公交总站,原服务站资产无偿划转至县国资办。
2.同意调整公交总站建设规划和设计,将原设计的单层办公平房改为公交售票服务中心,另在其后加盖一幢3层公交业务用房,总面积约600平方米,用于公交管理人员及运管所人员办公,所需建设及装修经费由县财政安排资金解决(资金控制在100万元以内)。
3.公交总站业务用房设计调整报县政府批复后再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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