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府字〔2017〕18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工业园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
经县政府研究,现将县政府领导分工通知如下:
县政府实行县长负责制。副县长、政府党组成员协助县长工作。
吴宜文:县政府县长、党组书记
主持县政府全面工作。
兼管县监察局、县审计局、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吴淑琴:县政府副县长、党组副书记
负责县政府常务工作。负责发展与改革、物价、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财税、国资、金融、投融资管理、重点项目、统计、法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访、维稳、政府新闻发布、政务信息化、档案、保密、地方志编纂、接待、应急管理、机关事务、公共资源交易、行政服务、国土资源、住建、房管、城管、园林绿化、房改、人民防空、住房公积金、个私经济等方面的工作。
分管县政府办公室、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物价局、县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办公室、县财政局(国资办)、县法制办、县金融办、县重点办、县统计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政府信访局、县档案局、县政府接待办、县应急管理办公室、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县行政服务中心、县地方志办、县国土局、县住建局、县房管局、县城管局、县园林局、市住房公积金乐安办事处、县人防办、县城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县文旅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县信乐城市改造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县人大常委会、政协乐安县委员会、县人武部。
联系人民银行乐安支行、县银监办、驻乐各金融机构、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保密局、县工商联。
孙箫韵:县政府副县长、党组成员
负责民族宗教、外宣、盐业、石油等方面的工作。协助负责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教育体育、文化、出版等方面工作。
分管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协助分管县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办公室、县教育体育局、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联系县盐务局、县石油公司。
黄 旭:县政府副县长、党组成员
负责保险、邮政、通讯等方面的工作。协助负责财税、投融资管理、金融、工业、招商引资等方面的工作。
协助分管县财政局(国资办)、县金融办、县工信委、县招商局、县城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县文旅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联系驻乐各保险机构、中国电信乐安分公司、中国移动乐安分公司、中国联通乐安分公司、中国铁塔乐安分公司、县邮政局。
协助联系人民银行乐安支行、县银监办、驻乐各金融机构、县国税局、县地税局。
陈 兵:县政府副县长、党组成员
负责公安、司法、消防、道路交通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工作。协助负责信访、维稳等方面的工作。
分管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环保局。协助分管县政府信访局。
联系县法院、县检察院、武警中队、县公安消防大队。
龚 勇:县政府副县长、党组成员
负责农业、扶贫移民、林业、水利、粮食、农机、水文、气象、新农村建设、交通、公路、民政(老龄)等方面的工作。
分管县农业局、县农业开发办、县烟办、县蚕桑局、县扶贫和移民局、县林业局、县水利局、县粮食局、县农机局、县新农村建设办、县交通运输局、县公路局、县民政局(老龄办)、县水利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县交通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县农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县委农工部、县烟草专卖局、县气象局、县水文站、县长运公司。
叶芝云:县政府副县长
负责教育体育、文化(广播电视、广电网络)、出版、卫生和计划生育、医药、精神文明建设、残联、科技、防震减灾等方面的工作。
分管教育体育局、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县科技局。
联系团县委、县妇联、县科协、县红十字会、县残联、县精神文明办。
杜国辉:县政府副县长、党组成员
负责工业、商务、供销、物资、招商、旅游、台湾事务、外事侨务、安全生产、二轻、外贸、供电、市场监管等方面工作。
分管工业园区管委会、县工信委、县市场管理中心、县商务局、县供销社、县物资局、县中小企业局、县招商局、县旅游局、县流坑管理局、县外事侨务办、县安监局、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县二轻局、县外贸局、县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县工业与科技创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县总工会、县供电公司。
张志华:县政府党组成员
协助负责工业、招商引资等方面的工作。
协助分管县工信委、县中小企业局、县招商局。
曾凤辉:县政府党组成员
协助负责国土资源、住建、房管、城管、环境保护、园林绿化、房改、人民防空、住房公积金、个私经济、重点项目等方面的工作。
协助分管县国土局、县住建局、县环保局、县房管局、县城管局、县园林局、市住房公积金乐安办事处、县人防办、县重点办。
协助联系县工商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