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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进一步推进“放管服”加强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建设工作意见的通知
来源: 县政府办   发布时间:2017-02-10   点击次数:   字号:
 

 乐府发〔2017〕2号

 
 
乐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推进“放管服”加强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建设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工业园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
    经县政府第4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关于进一步推进“放管服”,加强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建设的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乐安县人民政府
2017年2月7日
 
关于进一步推进“放管服”加强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建设的工作意见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动政务服务向基层延伸,解决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打造方便基层群众、服务优质高效的公共服务平台。根据《抚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抚州市2016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抚府发〔2016〕24号)和全市加强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建设工作现场会议精神,结合实际,现就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全面加强我县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建设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围绕“绿色崛起,跨越发展”工作目标,以群众满意为宗旨,以标准化建设、规范化管理为重点,以简政放权、便民利民、公正公开、务实高效、依法行政为基本要求,建立基层政府便民服务快速通道,完善覆盖城乡、上下联动、规范统一、功能完善、服务优质、管理有效的行政服务网络,切实解决好政府职能作用的发挥,打通便民服务“最后一公里”,不断创优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环境。
    二、工作任务
    (一)规范机构人员,明确工作职责。
    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在党委、政府领导下开展工作,乡镇主要领导为中心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由副书记担任便民服务中心主任,负责全面工作,另设常务副主任1名协管中心工作。
    中心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制定服务中心各项规章制度、管理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协调、监督各基层站所及项目的进驻,处理违规违纪行为投诉。指导村、组(社区)便民服务站(点)工作,加快推进村、组(社区)便民服务站(点)建设。
    (二)规范场所建设,优化服务环境。
    各乡镇在提升改造便民服务中心场所时,要将服务中心建在乡镇机关院内或者交通便捷、人员集中地段,场地面积不得低于200平方米。
    乡镇便民服务中心标识牌统一为“××乡(镇)便民服务中心”,统一LOGO标识,统一固定在中心办公地点正面显著位置。
    中心服务大厅内要按照“7+X”模式设置窗口,统一设立党政服务(政策宣传咨询)、综治维稳、民政人社、新农合、人口计生、国土村规和综合服务(财政、农技、经作、林业、水利、文化、市管)等服务窗口,各窗口应设置电子显示牌、工作人员座牌等。
    中心服务大厅应做到三个“六有”。一是办公设施 “六有”:即应配有电脑、打印复印机、网络、档案柜、办事指南(须知)、便民联系卡;二是便民服务设施 “六有”:即应配有LED电子显示屏、触摸屏查询机、方便服务对象的休息椅、纸张、笔、饮水机;有条件的还应配备空调、摄像监控系统等其他设施,确保服务场所简便实用,舒适美观。三是便民公示内容 “六有”:即应有中心工作职责、人员信息、服务项目、服务规范、服务流程及相关规章制度等。
    村、组(社区)便民服务站(点)建设应做到“五有”:即应设有一个固定办公服务场所、一本工作台帐登记本、一部为民服务电话、一张工作人员值班安排表及一套相关工作制度。
    (三)规范项目入驻,完善服务功能。
    一是清理整合原有项目。乡镇便民服务中心要坚持“便民利民、应进必进、充分授权”的原则,最大限度满足群众需求,将与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服务事项进行重新整合,统一纳入便民服务中心办理。二是梳理确定下放项目。县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能放即放、应放尽放、方便群众”的目标要求,采取授权、委托、流转等形式,再将本次确定好的10项行政许可和56项便民服务事项,进行流转再造后统一下放至乡镇直接审批或代办。凡是确定进驻中心的审批服务事项,只能在中心窗口受理和办结,不得在原站、所、办等多头受理。
    (四)规范人员到位,加强管理考核。
    在中心大厅设置窗口的站、所、办,其相关工作人员成建制进驻窗口办公,乡镇不再分配其他办公场所,窗口工作人员统一挂牌上岗,实行AB岗位工作制,切实确保窗口不空岗,工作不脱节。中心管理办要完善对窗口工作人员的考勤、考核制度,严格开展作风建设和效能督查。
    (五)规范业务办理,健全规章制度。
    便民服务中心实行“一个窗口受理,一次性告知,一条龙服务,一站式办结,一次性收费”。所有服务项目要严格按照要求在窗口受理、办理,并在承诺时限内完成。便民服务中心要建立台帐登记制度,对所有行政审批(服务)业务的档案资料进行整理归档,建立和健全业务办理台帐。
    便民服务中心要加强电子政务建设和行政效能监察,依托政府外网(互联网)和江西省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系统将乡镇便民服务中心事项纳入统一电子政务信息平台,逐步实现网上申请、咨询、审批、缴费、监督等功能。积极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改革。
    便民服务中心要规范各项便民服务制度建设,建立健全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投诉处理制、AB岗工作制和中心管理办法等一系列制度。
    (六)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
    便民服务中心要全面推行“五个一”(一声您好相问、一把椅子相让、一杯热茶相请、一脸微笑相答、一声再见相送)文明服务举措,实行窗口服务“八标准”(服饰整洁、朴素大方、挂牌上岗、语言规范、坐姿端正、站姿挺立、面带微笑、举止得体),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展现窗口良好形象。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6年11月-12月)
    组织调研座谈、征求意见、研究制定工作方案、拟定下放事项的内容。召开动员大会,明确指导思想、目标任务、主要内容、实施步骤等,进一步明确工作要求,在岁末年初工作繁忙之际做到思想不散,工作不乱,统筹兼顾,顺利有序。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7年1月-4月)
    各乡(镇)严格按照实施意见的要求,进一步细化任务,压实责任,精心组织,扎实做好场地建设、事项确定、职能调整、定员上岗、规范制度等工作。各相关职能部门按照“统一签订下放协议、统一规范操作流程、统一组织业务培训”的要求,做好审批服务事项下放工作,制定建立便民服务的长效机制。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7年5月)
    由县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对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建设工作进行综合督查和专项检查验收,对达不到要求的乡镇,要限期整改到位,确保市政府全面检查验收合格。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乐安县推进‘放管服’、加强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任组长,县委办、县政府办、县委组织部、县综治办、县财政局、县发改委、县人社局、县行政服务中心、县编办,县法制办 、县信息中心 、各相关行政职能部门及各乡镇为成员单位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行政服务中心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严格责任落实。各乡镇人民政府是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和村(社区)便民服务室标准化建设的责任主体,负责本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和村、组(社区)便民服务站(点)规范化建设工作。县委办、县政府办负责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建设工作推进和运行情况的调度和督查;县编办、县发改委负责提供各相关职能部门权力清单,提出拟下放事项意见;县政府法制办负责审核下放的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确保依法行政;县信息中心负责提供网络信息技术支持和服务;县行政务服务中心负责审批服务相关工作业务指导;县各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工作方针将本部门的政务服务事项下放到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形成工作合力。
    (三)强化督查考核。县委、县政府已将简政放权工作,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和村、组(社区)便民服务站(点)规范化建设工作纳入县委、政府年度目标考核重要内容。县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大督查督办和效能问责力度,对组织有力、责任落实、推进快速的要予以通报表彰;对全市验收合格或评先获奖的乡镇,给予不同档次的经费奖励;对重视不够、工作不力、进展缓慢、存在集中办公不到位、设施不到位、人员不到位、事项不到位、运转不到位等问题要及时督促整改;对未按期完成目标任务、市政府检查验收未过关的,要实行责任追究。
 
附件:下放事项汇总表

附件

下放事项汇总表

单位

事项

事项名称

事项类别

下放

方式

行政许可事项10

建设局

1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审批

行政许可

委托

2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审批

行政许可

委托

3

规划区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审批

行政许可

委托

4

规划区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审批

行政许可

委托

5

污水排放许可

行政许可

委托

6

临时建筑许可

行政许可

委托

林业局

7

蓄积量2立方米农民自用材采伐审批

行政许可

委托

8

蓄积量10立方米商品材采伐审批

行政许可

委托

9

县内木材运输审批

行政许可

委托

国土局

10

权限内农村农民宅基地建设用地批准书

行政许可

委托

便民服务事项50

财政局

1

上级涉农专项经费的监管

便民服务

流转

2

涉农资金项目验收与监管

便民服务

流转

民政局

3

老年人优待证办理

便民服务

授权

4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上报

便民服务

授权

5

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申请、审核上报

便民服务

流转

6

临时救助申请、审核上报

便民服务

流转

7

五保对象审核、上报

便民服务

流转

8

高龄补贴审核、上报

便民服务

流转

9

优抚补助的申请、审核上报

便民服务

流转

10

自然灾害救助审核上报

便民服务

流转

11

婚姻登记办理

便民服务

流转

人社局

12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和信息录入

便民服务

授权

13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保费收缴

便民服务

授权

14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审核和生存认证

便民服务

流转

15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档案收集、整理和审核

便民服务

授权

16

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

便民服务

授权

17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办理

便民服务

授权

18

医疗保险待遇支付办理

便民服务

流转

司法局

19

法律援助申请

便民服务

流转

20

乡、村级人民调解委员会组建

便民服务

授权

林业局

21

森林病虫害防治

便民服务

授权

卫计委

22

出生证办理

便民服务

流转

23

预防接种证

便民服务

授权

24

一、二孩生育服务卡办理

便民服务

流转

25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理

便民服务

流转

26

《生殖健康服务手册》办理

便民服务

流转

27

社会抚养费征收

便民服务

授权

建设局

28

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申报

便民服务

流转

29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申报

便民服务

流转

国土局

30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审批

便民服务

授权

31

集体建设用地批准书审批

便民服务

授权

32

农业设施项目用地审批

便民服务

授权

33

不动产登记发证初审上报

便民服务

授权

农业局

34

规模化大中型沼气建设项目申报

便民服务

授权

35

畜禽良种补贴项目申报

便民服务

授权

36

畜禽规模养殖场标准示范场建设申报

便民服务

授权

37

渔业柴油补贴项目申报

便民服务

授权

38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交易

便民服务

授权

39

能繁母猪,育肥猪保险申报

便民服务

授权

农业局

40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交易规则的制定

便民服务

授权

41

动物防疫补贴政策 

便民服务

授权

42

动物疫病检验检测

便民服务

授权

43

农作物病虫情况

便民服务

授权

44

适度经营规模补贴申报

便民服务

授权

45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申报

便民服务

授权

46

12316三农服务平台

便民服务

授权

市管局

47

个体工商户登记

便民服务

流转

农医中心

48

城乡居民医疗费用报销(2000元以下)

便民服务

授权

49

城乡居民参保登记

便民服务

授权

文广局

50

开设网吧申报

便民服务

流转

政策宣传类6

安监局

1

安全生产常识、法律法规知识宣传

便民服务

授权

财政局

2

惠农资金一卡通发放的查询

便民服务

流转

人社局

3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用户查询、政策咨询和宣传

便民服务

授权

林业局

4

林业技术推广

便民服务

授权

司法局

5

公证相关法律法规及法律援助条例相关宣传和咨询

便民服务

授权

卫计委

6

农村结扎二女户家庭对象享受农医合补贴政策咨询

便民服务

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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