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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单独两孩”政策1月18日正式启动实施
来源: 抚州日报   发布时间:2015-10-20   点击次数:   字号:
 

    记者日前从市计生部门了解到,备受关注的“单独两孩”政策于1月18日正式启动实施,我市凡符合“单独两孩”条件,要求再生育的夫妻,可向当地县级计生部门申请“单独两孩”生育。
    市计生委表示,符合“单独两孩”条件,要求再生育的夫妻,欲办理《再生育一胎证》,需向当地县级计生部门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江西省生育服务证、再生一胎生育证申请表》和独生子女身份证明材料。其中独生子女父母为各级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中央驻赣企业的,由单位出具书面证明材料,县级人口计生委确定;独生子女父母属社区或农村居民的,由现居住地或户籍所在地的居(村)委会出具书面证明材料,经乡级(街道、乡、镇)计生办审核属实后,由乡级计生办负责人在居(村)委会书面证明上签字和乡级计生办用印;独生子女父母一方属各级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中央驻赣企业,另一方属社区居民的,按以上各自属性出具证明材料。

    此外,父母是再婚的,还需出具父母离婚判决(协议)书和再婚后生育情况证明。死亡的,由原单位或生前户籍地出具证明。

    双独夫妇办理《再生育一胎生育证》,只需提供一方父母所在地出具的“独生子女身份证明材料”,提供哪一方的证明材料,由双独夫妇自主选择。

(胡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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