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乐安县南村乡。1933年5月,邓小平被“左”倾错误路线执行者王明指责为江西罗明路线的主要代表,被撤销省委宣传部长职务后,下放到乐安南村任区委巡视员,并居住在港下屋近三个月之久。该旧居为清代的古建筑,面阔12米,进深15米,通高6.5米,青石砖木结构,硬山二坡顶。1980年经乐安县人民政府批准,列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