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劳动仲裁提供材料告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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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县人劳局
发布时间:2008-11-02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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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劳动仲裁提供材料告知 第一类、申诉人是员工的,请提交下列材料: (1)劳动争议仲裁申诉登记表; (2)申诉书(详细陈述申诉理由和要求,一式两份或按被诉人人数提供); (3)申诉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4)有委托代理人的,需当面签定并提交《授权委托书》,注明委托事项,同时提交受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5)被诉人工商注册信息资料; (6)申诉人与被诉人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7)工伤类劳动争议须提交工伤认定书和工伤伤残等级鉴定书; (8)属于开除、除名、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争议案件须提交开除、除名、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书等; (9)《提交证据材料清单》一式两份; 第二类、申诉人属集体争议的,请提交如下材料: 除提交第一类(1)至(9)项资料外,申诉人需推荐3或5名员工代表,并提交员工代表名单以及全体员工签名表,其中属欠薪的集体争议案件,申诉人还需提交用人单位拖欠员工工资的人员名单和拖欠余额表。 第三类、申诉人是用人单位的,请提交下列材料: (1)被诉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2)申诉人与被诉人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与第一类第(6)项要求相同);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5)有委托代理人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注明委托事项)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6)《提交证明材料清单》(一式两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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