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代临时居民身份证办理服务指南 |
|
来源:
县公安局户政科
发布时间:2008-11-02 点击次数:
字号:【大 中 小】
|
|
|
第二代临时居民身份证办理服务指南 项目名称 | 第二代临时居民身份证许可 | 类别 | 行政许可 |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临时居民身份证管理办法》 | 收费(处罚)依据及标准 | 每证10元,依据是:《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居民身份证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2322号)。 | 执法主体 | 各县公安局及临川、金巢公安分局 | 办理程序 | 1、申请:由申领人凭本人《户口簿》、《临时身份证申领登记表》及2张本人近期“二代证”标准照片到户口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户籍窗口申领临时“二代证”。 2、 受理:县级公安机关户籍窗口民警认真核对《临时身份证申领登记表》,核对无误后,民警当即受理申领人申领临时“二代证”。 3、 制证:县级公安机关制作临时“二代证”,制作完毕后通知申领人领取。 | 办理期限 | 3天 | 承诺期限 | 受理后3天 | 服务指南 | 1、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中国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 2、居民身份证有效期间为三个月,有效期限自签发之日起计算。 3、公民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应当交验居民户口簿、本人近期一寸免冠黑白相片,并在其《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中加以注明。 4、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临时居民身份证时,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办理,并在收到申请后的三日内将临时居民身份证发给申领人。 5、承办部门:各县公安局及临川、金巢公安分局。 | 常见问题 | | |
|
|
|
【返回首页】 【打印】 【关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