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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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县工商局
发布时间:2015-10-16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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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需提供的材料 1、拟任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申请书; 2、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批复和批准证书副本1); 3、外商投资项目登记书; 4、合同、章程(外商独资只需章程); 5、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6、投资者的合法开业证明和资信证明; 7、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任职文件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8、住所使用证明; 9、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限股份有限公司); 10、发起人协议(限股份有限公司); 11、筹办公司财务审计报告(限股份有限公司); 12、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限股份有限公司和金融、证券、保险类企业及基金管理机构); 13、前置审批文件或证件; 14、其它有关文件、证件。 注: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一般均应提交原件。 提交复印件的,均应由股东加盖公章并署明与原件一致。 责任部门 乐安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办事地点 乐安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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