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医生执业许可办理服务指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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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县卫生局
发布时间:2008-11-04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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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乡村医生执业许可 颁发的证件及有效期 《乡村医生执业证书》 5年 审批类型及法律效力 审批 设定依据 《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 审批条件 持乐安县卫生局颁发的在职乡村医生证书,且具以下条件之一:1、已取得中等以上医学专业学历;2、在村医疗卫生机构连续工作20年以上,有乡镇卫生院登记在册,经乐安县卫生局审核属实的;3、接受乐安县卫生局组织的系统培训取得江西在岗乡村医生培训合格证书。 申请资料 1、《乡村医生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2、乡村医生证书及复印件; 3、二寸免冠正面半身彩色照片两张; 4、申请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5、江西省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健康体检表 ;6、村医疗卫生机构或村委会出具的拟聘用证明; 7、提交以下资料之一:(1)、中专以上学历或资格证书及复印件(2)、所在地乡镇卫生院出具的申请人在村医疗机构连续工作20年以上的证明;(3)、江西省在岗乡村医生培训合格证书。 审批受理机构 乐安县卫生局医政医教股 审批受理地点 乐安县卫生局医政医教股 审批决定机关 乐安县卫生局 审批程序 1、申请人填写《乡村医生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提交相关资料; 2、审批机关对有关材料进行核实审查,符合条件的给予注册,并核发《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条件不符者,书面通知申请人 审批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 受理咨询与投诉机构 咨询机构:乐安县卫生局医政医教股 投诉机构:乐安县卫生局 咨询与投诉电话 咨询电话:0794-6576157 投诉电话:0794-65761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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