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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退休(职)人员待遇中止
来源: 抚州市人事局   发布时间:2017-06-11   点击次数:   字号:【大 中 小】
 

·办事项目:

离退休(职)人员待遇中止

·监督电话:

0794-8252637

·责任部门: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办事地点:

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联系方式:

8282329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14:30---18:00

·办事依据: 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
·办理条件:  
·办事流程: 1、 离退休(职)人员被判刑后,社会保险机构依据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书》;办理从服刑当月起终止其基本养老金支付手续;
2、社会保险机构留一份经审合格的《离退休人员增减变更表》,并返回一份给用人单位。
·申报材料: 1、 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书》;
2、《离退休人员增减变更表》(一式两份)
·办理时限:

 

·收费标准:

 

·附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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