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退休(职)人员待遇中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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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抚州市人事局
发布时间:2017-06-11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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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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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退休(职)人员待遇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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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电话: |
0794-8252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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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部门: |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
·办事地点: |
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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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8282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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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14:3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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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依据: |
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 |
·办理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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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流程: |
1、 离退休(职)人员被判刑后,社会保险机构依据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书》;办理从服刑当月起终止其基本养老金支付手续;
2、社会保险机构留一份经审合格的《离退休人员增减变更表》,并返回一份给用人单位。 |
·申报材料: |
1、 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书》;
2、《离退休人员增减变更表》(一式两份) |
·办理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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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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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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