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依据相关规定,现将《乐安县“河长制”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进行上网公示,公示时间为15天(自12月1日至12月15日)。 意见和建议可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联系电话:0794-6669019,传真:0794-6669019,电子邮箱:fzlazfb@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