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留言:我想咨询下廉租房申请需要哪些条件?需要准备哪些材料。盼回复,谢谢 回 复:我省已将经济适用房、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三房合一”并轨建设,统一建设为公共租赁住房。 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1、申请人具有县中心城区城镇户籍,或无县城中心城区城镇户籍但在县城连续稳定工作6个月(含)以上; 2、申请人无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含)以下; 3、申请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 二、以下几种情形,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1、申请人父母或子女在当地有两套或两套以上私有住房,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35平方米(含)以上; 2、公告时间两年内转让私有产权房产,且转让房产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超过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 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有店面或写字楼等非住宅房的; 4、擅自转租、转让保障性住房(含直管公房的)。 三、申报地点:申请人户口(工作或就业)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 四、申报方式:申请人向所在社区提交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书面报告。符合申报条件的(2013年度申请而未摇号配租 的申请户,无须重新填写申请表,只须向所在社区提供上面申请,外来务工人员及进城务工人员除提供书面申请 外,还需提供2014年度工作和收入证明),新申请者,领取《乐安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表》,按要求如实写并 粘贴好申请人家庭户口簿及其家庭成员的身份证、住房证明、工资及就业证明。 五、提供资料(新增申请人必须提供如下资料原件): 1、具有县中心城区城镇户籍有住房的出具房产证明,无住房的提供居住证明。 2、无县中心城区城镇户籍的,出具工作单位就业证明或工资证明并提供居住证明。 3、县城园区务工人员,凭厂方和园区办公室证明申报,城区就业人员(个体户)凭工商营业执照申报,并提供 居住证明。 4、申请家庭成员的户口簿、身份证(原件核验后退还、复印件收存入档)。 5、填写规范、完整、粘贴资料齐全的《乐安县城镇居民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表》。 |